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C2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变更通知5
各投标人:
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C2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16-003953-0301-352s)招标现做如下变更:
1、计划工期
“2016年6月17日开工;2016年 12月 31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198日历天。”
变更为
“计划工期:2016年7月7日开工;2017年3月 31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268日历天。”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为另行通知。”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13时00分,地点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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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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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19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6 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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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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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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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实力要求:指定银行出具的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实力证明(请在下述注明的银行重新开户并存入不低于规定数额的资金,且注明此笔款项的用途)及投标人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表六)。(数额规定:标段一:19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180万元人民币,标段三:230万元人民币。投标多个标段的资金数额按累加计算。此款项于2016年6月8日00:00前确保到账,并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前不得挪用该笔资金。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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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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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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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1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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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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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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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
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 C2区 )生态修复工程(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6月13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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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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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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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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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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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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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26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7 月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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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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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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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实力要求:指定银行出具的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实力证明(请在下述注明的银行重新开户并存入不低于规定数额的资金,且注明此笔款项的用途)及投标人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表六)。(数额规定:标段一:19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180万元人民币,标段三:230万元人民币。投标多个标段的资金数额按累加计算。此款项于2016年6月24日00:00前确保到账,并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前不得挪用该笔资金。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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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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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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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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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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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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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
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 C2区 )生态修复工程(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7月1日13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承诺函
“为提供可用于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C2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流动资金实力证明,我单位在 银行开户(账号为: )并存入 万元人民币,且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此款项于2016年6月8日00:00前到账,并郑重承诺,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前,我单位不挪用该笔资金。否则,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变更为:
“为提供可用于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C2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流动资金实力证明,我单位在 银行开户(账号为: )并存入 万元人民币,且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此款项于2016年6月24日00:00前到账,并郑重承诺,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前,我单位不挪用该笔资金。否则,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