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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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法规-招投标法规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08-3-31 浏览次数: |
| 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 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以及省九次党代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为主线,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突出规范两种行为(业主行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厉查处三类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案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案件),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18项工作。 一、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督与规范,推动工程项目科学建设 1.逐步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7]20号文件,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对资金支付渠道及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周期和可行性研究情况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地理信息系统,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实施跟踪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超越权限进行审批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3.规范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发包和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业主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压级压价、肢解发包、指令分包、迫使中标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价标准,坚决禁止低于合理成本价的中标行为,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和安全事故发生。对中标价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责令重新招标。 4.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活动。2008年上半年,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活动。对未依法办理建设手续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抓紧补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工。凡是参与违规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即撤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到今年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时,如果发现有违规建设项目仍未自查自改的,对参建单位一律清出建筑市场。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5.健全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制度。用工企业必须与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发放形式,在务工人员进场前认真履行维权须知、欠薪投诉渠道等事项的告知义务。有条件的市应当积极探索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卡管理、薪酬手册等制度。 6.严格落实“总包负总责”机制。总承包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任何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依法追回。 7.切实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用工单位必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并留存备查。发生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时,由总承包、分包企业负责举证已结清务工人员工资的详细资料。 8.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存在恶意欠薪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可要求其预存工资备用金。发生欠薪投诉时,因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导致应急资金缺口引发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坚决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9.严格工程承发包活动进场交易监管。切实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承发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管,全面实施合同备案,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按照中标承诺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约定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预付工程款、拨付进度款、工程结算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和变更调整方式等内容。 10.加强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将有形建筑市场内的工程承发包活动和中标单位的现场施工活动联动监管,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中标企业按中标承诺派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效防范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 11.强化工程分包管理。逐步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有条件的市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分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 12.在施工许可环节强化施工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落实。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落实,并如实记入施工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凡是涉及撤换参建队伍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必须经发包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1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执法行为。建筑市场各有关监管机构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跟踪落实确保处罚到位。 14.突出执法重点。继续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出卖资质证照以及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以劳务分包名义转包主体工程施工、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行为。 15.将建筑市场执法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标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 五、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6.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力推广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逐步限制业主临时搭建项目班子等短期行为,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全部委托市场化的法人单位运作,不允许政府及其部门作为业主实施工程发包和建设管理。 17.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在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落实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履约、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等三项担保制度,对未提供相应担保书的,不得允许招标、投标。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责任险等制度,积极引导参建各方主动寻求市场方式、运用经济手段化解工程风险。 18.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尽快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为切入点,将工程项目办理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履行法定程序和制度情况,承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行为等情况,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奖树优等各个环节实行奖优罚劣。各类监管信息,能公开的全部通过网络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要结合实际,对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做到分工负责、联动执法,共同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各市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省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在6月底前、12月底前分两次向省建设厅报送各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省建设厅、监察厅年内将继续组织力量对各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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