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酒精测试仪
项目编号:JNGP/2016/X00018
采购计划编号:S20160108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酒精检测仪 |
一. 酒精检测仪技术参数要求 1.所销售产品必须具有厂家出具本项目编号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酒精检测仪产品采用进口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保证测量快速、准确、稳定。 3.仪器为主机打印机打印一体化,内置GPS定位模块. 4. 主机采用高性能的32位的嵌入式处理器,处罚判定量程范围的时示值误差小于±1%; 5. 2.8英寸,320*240点阵触摸彩屏,高清晰彩色LCD手写触摸屏幕显示;可触摸屏输入车牌号、驾驶证号、执法警察警号等资料信息。 6.吹管必需采用防倒吸设计,为了方便执法吹管必360度旋转。 7.主机单机存储检测信息达40000条以上,大容量、长寿命可充电池(2000mAh/7.4锂电池),保障机器可持续工作20小时以上,连续检测、打印达500次以上。 8. 酒精仪产品具有 主动测试和被动 。可快速检测,不用吹管,喇叭口快速筛选有酒无酒. 9.产品必须符合GB/T 21254-2007国家标准。 二. 酒精含量快速筛查仪技术参数要求 1.所销售产品必须具有厂家出具本项目编号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电子哨音提醒功能 3.双面LED.交通指挥、停车警示功能 4.酒精传感器类型: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 5.测量模式:快速筛查,自动抽气式 6.抽气方式:电机连续抽气,抽气速度不低于0. 8L/ 7.工作温度范围: -5℃ 8.显示屏:OLED数字显示 9.电池: 充电电池, 10.连续测量时间: 8小时以上 三.投标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证件的三证合一证书。 2.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4.必须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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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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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写: 大写: |
交货及完工时间 |
7日 |
免费质量保证期 |
24月 |
备注:
欲响应或参与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首先阅读网站首页右下角“政府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注册须知”,然后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59.158.81/)首页的右上角“供应上注册”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方可提交报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供应商不可拆包响应,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2. 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产品的详细品牌、型号;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3.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日;
4.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9200.00元
5.本项目拒绝报价单位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7. 合同价款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由采购人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报价截止时间:2016-03-17 14:0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海腾 联系电话:2939040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正东 联系电话:0537-3202130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电话:0537-3202111 0537-3202121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络及CA操作咨询联系电话:0537-3202114
地 址:济宁市建设路13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政府采购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