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污水干管(柳青河污水厂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污水干管(柳青河污水厂北)工程,总投资额约180万元(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建设地点为: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
3、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为:40天。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于2016年3月8日下午16:30时前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2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证明(凭据为2015年度,证明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8、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原件留存)。
9、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留存)。
10、工程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留存)。
11、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工程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向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含光盘费),售后不退。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服务台缴纳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缴纳。
七、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过时不予受理。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三中介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9日-3月1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10:00时;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5、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09:30时;地点:临沂市沂蒙路北段祊河桥北环球国际四楼开标室。
办理以上事宜联系人: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郝工
联系电话:18669628799
6、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新技术有限公司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 15866961880
(投标报名单位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网址:http://www.lyjsgcjy.com)
招 标 人: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3月1日
临沂市招标投标监管系统项目交易编号:160301lssz023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9160116520142058000666
开户银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