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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1批次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招标中标公示 |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6-2-5 浏览次数:11 关闭 | |
信息详情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1批次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招标 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编号:sdln-20160108-jz01-gcfw-zb)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1批次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 1 包1 乌吉尔二期50mw风电项目勘察设计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包2 3#a温泉项目西客房精装修工程 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包3 格拉斯四期南段市政(管网、道路、土方回填)工程 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包4 格拉斯三期街景提升工程 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5 包5 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区b3201地块铝合金门窗工程 山东金象铝业有限公司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监察部门电话:010-85727217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31-83160620传真:0531-83160614 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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