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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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防波堤工程勘察设计 (一) |
东营港东营港区南防波堤工程位于东营港区现有南防沙堤的南侧2800m处,建设南防波堤,与已建防潮堤连接,长度为6486m,然后向北转60°延伸2127m,南防波堤总长度为8613m。南防波堤为港区的南部边界,其由2段组成,其中第一段轴线方位约为63.5°,长度为6486m,第二段防波堤长度为2127m,两段防波堤轴线夹角为60°。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来(2009年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勘察任务、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任务(类似工程是指防波堤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专业)资格。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水文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环境保护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3.3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6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7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