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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衡王府路上跨铁路桥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潍坊市  更新时间:2015-12-7 浏览次数:12       关闭 | 

  

依据青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确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青州市衡王府路上跨铁路桥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青州市衡王府路上跨铁路桥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QZZ2015-0300)

二、项目授权主体:青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青州市衡王府路上跨铁路桥工程。该工程南起旗城路,北至明祖山路,设双向六车道拟新建上跨立交桥一座,该项目预计总投资5亿元(其中包含:该项目所占附着物的土地征收。注册资本金1亿元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后期融资解决。工程施工在确定社会资本后再招标)。

2、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10年内完成。

3、合作模式:

3.1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BOT(建设-维护-移交)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SPV负责筹集资金、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负责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3.2 SPV架构。SPV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根据项目需求和社会资本认购情况确定),由社会资本优先认购并控股;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分别派出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组成董事会、监事会。

3.3 SPV运营。SPV负责筹集资金、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

3.4 合作期限和回购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从合作之日起第9年开始,社会资本股权由政府指定机构分年回购(回购比例:全额回收),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清算退出。

3.5 回购方式:从合作之日起第9年开始,社会资本股权由政府指定机构分年回购,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清算退出。

3.6 投资收益:政府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目标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安排一定的绩效补贴,该补贴不高于8%,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政府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经人大决议通过。

3.7 保障措施:对于维护补贴支出及其他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申请人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1.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为SPV的合作者;

1.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4申请人注册资本(以实际认缴资本为准)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1.5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青州市禁止进入青州市政府采购市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原则上不超过2家。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1.1-1.6条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六、合格投资人确定方法

资格预审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可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合作的社会资本。

七、资格预审报名

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1.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4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时请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备查。

2、资格预审报名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单位根据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对合作模式做出响应,提出预期投资总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姜宁:18678001011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彦明、张波;

联系电话:13953609116、15315360972;

邮箱:sdzygczx07@163.comsdzygczx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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