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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14 关闭 | |
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升级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用PPP模式对“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工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资本方。项目采购人为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进行采购,诚邀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工程 (二)项目编号:SDYGDZ-YS-15002 (三)项目地址:山东省齐河县。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以下三个主体工程构成: 1.车站小区安置房工程 项目规划地位于308国道以北,晏黄沟以东,迎宾北路以西,占地面积12.2公顷,建筑用地面积9.86公顷,计划投资11亿元,规划建设21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32544.9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7254.9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405.13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幼儿园2200平方米,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20363.5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3441.35平方米;共安置总户数1863户,安置总人数为5962人。项目建筑容积率1.7,车库容积率0.85,绿化率47%,建筑密度11%,停车位1927个。 2.历史博物馆工程 项目规划地位于城南新区群众文化公园广场内,占地面积26906平方米,约40.36亩,计划总投资1.8亿元,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567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28.7㎡;地下建筑面积5450 ㎡。 3.高铁枢纽协作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总投资约18亿元,其中: 3.1道路建设 3.1.1高铁大道(城市主干道):区域位置为济北协作区青银南路至308国道段,规划建设双向六车道,全长4.5公里,红线宽度50米,每公里造价估算为3000万元,总造价13500万元。 3.1.2青银南路(城市主干道):区域位置为济北协作区高铁大道至建邦大道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六车道,全长5.74公里,红线宽度50米,每公里造价估算为3000万元,总造价17220万元。 3.1.3车站北路(城市次干路):区域位置为济北协作区高铁大道至李家岸路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四车道,全长2.7公里,红线宽度40米,每公里造价估算为2400万元,总造价6480万元。 3.1.4车站西路(城市次干路):区域位置为济北协作区高铁大道至青银南路,规划建设双向四车道,全长2.28公里,红线宽度40米,每公里造价估算为2400万元,总造价5472万元。 3.1.5车站东路(城市支路):区域位置为济北协作区高铁大道至青银南路,双向车道,规划建设全长3.3公里,红线宽度40米,总造价7920万元 3.2市政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预计建设长度10公里,每公里建设预算1.2亿元,共计投资12亿元。 3.3公共配套: 3.3.1站前广场:预计建设面积40000平方米,总计投资:3000万元 3.3.2交通综合体:为满足太青高铁济南北站乘客及协作区居民出行并方面不同地区的乘车人员的需求,在协作区核心区内建设公交车及城市轨道交通(轻轨)枢纽站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调度楼、修理综合楼、加气站、站前广场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该项预计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五)项目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叁拾亿捌千万元(¥3,080,000,000)。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齐河县审计局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六)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以上,以竞争性磋商达成的最终合作期限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名。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 4.技术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企业信誉: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6.项目负责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拟派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具备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B类)。 7.企业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5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类似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业绩。 8.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2~7项条件。 9.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报名登记。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购买时间: 2015年11月 20日至2015年12月4日,工作日9:00~16: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 系 人:马振 谭媛媛 电 话:0534-2388968 15153417391 15153410601 传 真:0534-2388968 3.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申请,除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材料外,同时联合体参与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二代身份证。 五、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六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五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应一并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前派人送达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七、联系人: 采购人: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岳洁 吴宝智 电 话:0534-5608677 15266930693 18766076123 电子邮箱:qhzjjkf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解放中大道758号美丽华大酒店香港城8828房间 联 系 人:马振 谭媛媛 电 话:0534-2388968 15153417391 15153410601 传 真:0534-23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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