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山东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项目设计 (1) |
在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进一步丰富数据采集手段的基础上,建设一个信用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面反映山东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实现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交换与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从业企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认证及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市场监管与决策分析服务,为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退出机制、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类(电子系统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自2010年)以来,成功完成过二个类似项目的设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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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 3.投标人不是由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1、具有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8年以上(含8年)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经验; 3、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2人):1、具有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3年以上(含3年)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经验; 3、其中一人专项负责山东省公路水路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设计,一人专项负责运输市场信用信用服务系统设计。 3.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1人):1、具有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8年以上(含8年)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经验; 3、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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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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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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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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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3.3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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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6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