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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初中学校教学专用仪器和教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5-11-6 浏览次数:11 关闭 | |
济宁市实验初中学校教学专用仪器和教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济宁市实验初中就济宁市实验初中学校教学专用仪器和教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济宁市实验初中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RCCG-2015-0494 2、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实验初中学校教学专用仪器和教具采购项目,包括教学楼数理化生信息科技走廊教具、天文馆生态地理园教具及仪器模型、小型气象站仪器、中国和世界历史沿革演播系统、中国和世界立体地形模型、数字天文演示仪、3D幻影数字地理模型、综合实践创意组合模型等。共分A、B两个包。其中,A包为教学楼数理化生信息科技走廊教具、天文馆生态地理园教具及仪器模型、小型气象站仪器、中国和世界历史沿革演播系统、中国和世界立体地形模型、数字天文演示仪、3D幻影数字地理模型等的采购及安装项目;B包为折反射天文望远镜、创意组合模型等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3.2.1 A包供应商须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制造商。 3.2.2 B包供应商须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3.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5、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 “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6、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7日 8:3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三开标室 7、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 以后(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三开标室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8、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三开标室 9、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人:岳轩 联系电话:18253728766 联系地址:济宁市实验初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晨 联系电话:0537-2511788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圣德大厦12楼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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