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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5-11-4 浏览次数:2       关闭 | 

 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已被列为青岛市2015年第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实施方案》已通过经李沧区财政局、李沧区交通商务办组织的评审。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特邀请具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运营建设经验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项目编号
Z1510DR1255
2.项目授权主体
李沧区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4.项目名称
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5.采购内容及需求
按照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一次性公开选择负责本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社会资本方。
5.1 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模式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BOT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其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及运营资金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期维护(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政府授予社会资本方广告、商业经营权。广告、商业运营所得运营收益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合理回报部分,由李沧区财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合作期11年,其中,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5.2 建设要求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832.8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自行融资完成项目建设, 10年运营期李沧区购买服务支出上限为10485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木栈道、观景平台、人行天桥、小品、亮化等。项目主要面向周边城居民提供休闲、健身、观光的开放空间。社会资本方应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5.3运营服务
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运营与维护。
道路、景观节点、绿化管养、排水、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环境保护等需符合相应规范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同时为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采购人将结合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进行考核,通过对项目周边居民、企业等使用者进行公共调查,确保公共满意度在80%以上。
5.4项目移交
合作期满社会资本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李沧区政府指定的机构。
5.5 可行性缺口补助
按照“基于可使用性补贴的绩效合同”方式,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可使用性补贴和运营维养成本补贴。采用公式调价机制,设置可使用性补贴绩效考核指标、运营维养成本补贴绩效指标以及移交绩效指标。
6.资格要求
6.1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至少5年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 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申请人具有至少承担过市政道路(含桥梁)、园林绿化、电力工程、岸线整治等其中任2个方面的投资、施工或运营维护项目业绩。
6.4 申请人应具有融资建设能力,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营和融资的资金实力,要求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6.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有效审计文件。要求申请人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6申请人需承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无投标违约承诺。
6.7本次不接受以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7.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709室。
售价:每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发售。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原件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4时00分;地点为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B楼215开标室。
1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电 话:0532-84690656
联 系 人:吕科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709室
联 系 人:颜锋 刘子盼
电 话:0532-68895905
传 真:0532-68895803
电子邮箱:qdqzdL@163.com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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