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1 |
感觉统合训练器材、蒙氏教具及奥尔夫音乐教具等设备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引导性上肢协调训练器); (3)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引导性上肢协调训练器); (4)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14.58万元 |
2 |
感觉统合训练器材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坐姿矫正椅); (3)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坐姿矫正椅); (4)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10.00万元 |
3 |
引导式个体训练仪、引导式互动训练桌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引导式个体训练仪、引导式互动训练桌); (3)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多媒体智能康复训练系统); (4)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26.20万元 |
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语音带盲文电磁炉、语音带盲文电压力锅、语音带盲文电饭煲); (3)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语音带盲文电磁炉、语音带盲文电压力锅、语音带盲文电饭煲); (4)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7.60 万元 |
5 |
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多功能组合训练架(八件)、重锤式髋关节训练椅、助行器、座便椅); (3)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多功能组合训练架(八件)、重锤式髋关节训练椅、助行器、座便椅); (4)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9.10 万元 |
6 |
听力语言康复综合发展评估系统、听力语言康复个别化训练系统采购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听力语言康复个别化训练系统、听力语言康复综合发展评估系统); (3)须具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须具有地市级(含)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听力语言康复个别化训练系统、听力语言康复综合发展评估系统); (5)本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人民币:55.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