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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变更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潍坊市 更新时间:2015-9-30 浏览次数:9 关闭 | |
青州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变更公告 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青州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QZZ2015-0245,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 五、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5法定代表人证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7拟派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现变更为: 五、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全本,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全本,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全本,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提供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提供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的有效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资质证书所列人员: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之一。 4、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报名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和投标书中填报的人员一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53686809、13853655370、0536-2105063 邮 箱:xuzhong5@163.com 联 系 人:徐众 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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