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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东区段亮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5-9-30 浏览次数:19 关闭 | |
滨海大道东区段亮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 2015/9/30 公告号: 黄岛区2015438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2)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或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验收资料及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同类工程还需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件(含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1、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2、若招标文件及附件无法下载的,请及时拨打86958600、6897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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