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河中游整治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 2015/9/30 公告号:
项目名称: 李村河中游整治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李沧区李村河(君峰路-青银高速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8671万元 工程造价: 13053.30727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5]14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404093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62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63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鲁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鲁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科大建设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孟璐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18896994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工程范围西起君峰路,东至青银高速,全长3000m,河道总宽度85-98m,两侧绿化带宽度3m-30m。包含景观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景观桥等。工程造价13053.307274万元。 2.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一等园林绿化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