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沂水县沂河湿地亮化、滨河路灯及生态展馆路灯安装工程 已由 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沂河湿地周边。
2、合同估算价:约 91.80 万元人民币。
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元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企业。
3、属合法供应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具承揽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施工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9月25 日 至 2015年9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佳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2、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xx工程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6)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沂河湿地亮化、滨河路灯及生态展馆路灯安装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年 9月25 日 至 2015年9月30日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8 时 00 分,在临沂佳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0月 14日 10时00分,地点为 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城路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 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沂河湿地亮化、滨河路灯及生态展馆路灯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孟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佳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程工
电 话:15553944505 13405398863
招标单位: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佳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