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2-1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1、申请人须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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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 |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1、申请人须具有电力系统内“两级反渗透加EDI工艺”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类似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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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 |
海水原水预处理系统 |
1、申请人须具有出力1000m³/h以上的反应沉淀池或高效澄清池的海水或淡水原水预处理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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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 |
柴油发电机 |
1、申请人所投标的产品近五年内应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 2、申请人须具有为相应的柴油发电机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及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能力,须具有安装、调试过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工程所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申请人所投产品中,柴油机要求为原装进口产品,原装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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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5 |
高压变频装置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并且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中应用于凝结水泵等设备成功运行业绩,证明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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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6 |
直流系统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投标产品自2010年以来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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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7 |
锅炉等离子点火设备 |
1、申请人须具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等离子点火设备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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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8 |
闭式循环冷却水板式换热器 |
1、 申请人所投产品(闭式水板式换热器)从2010年至今,有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电厂钛板闭式水板式换热器运行业绩(板材选用不低于进口水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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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9 |
开、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
1、 申请人所投产品产品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电厂运行业绩,同时至少应有1家电厂采用双相不锈钢材质的双吸离心泵(流量不低于2500t/h)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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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0 |
海水电动及液控蝶阀 |
1、 申请人所投产品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电厂口径不小于2200mm的海水电动及液控蝶阀制造、运行的成熟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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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1 |
海水伸缩节 |
1、申请人所投产品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电厂同容量级海水伸缩节制造、运行的成熟业绩。 2、申请人至少应有口径不小于3200mm橡胶伸缩节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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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2 |
循环水系统滤水设备及钢闸门 |
1、 申请人所投产品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电厂600MW级及以上容量机组的循环水滤水设备转刷网篦清污机和钢闸门制造、运行的成熟业绩,且有海水转刷网篦清污机业绩。 2、申请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有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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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3 |
自然通风冷却塔塔芯 |
1、申请人必须具备单独设计自然通风冷却塔的能力,并有成熟的设计案例。 2、申请人具有湿冷机组自然通风塔成套设计、供货、安装业绩,并具有独立生产填料等材料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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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4 |
气力除灰系统 |
1、申请人所投产品产品自2011年至今,有国内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电厂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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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5 |
脱硫吸收塔设备 |
1、申请人应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2、申请人须具有600MW机组及以上机组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吸收塔超低排放标准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环保验收资料(须包含脱硫和除尘效率、烟尘排放浓度及SO2排放浓度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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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6 |
振动活化给煤机 |
1、申请人近三年具有额定出力不小于1250吨/小时的活化给煤机运行业绩或合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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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7 |
圆盘脱水机 |
1、申请人应提供2011年以后600MW及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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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8 |
石灰石粉储存及供应系统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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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19 |
FSSS火焰检测及冷却风机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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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0 |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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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1 |
磨煤机CO防爆分析仪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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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2 |
炉管泄露报警装置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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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3 |
飞灰含碳检测装置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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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4 |
炉膛火焰电视监视系统 |
1、申请人近三年须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提供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厂家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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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5 |
阀控式蓄电池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自2010年以来在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有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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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6 |
微机型元件保护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自2010年以来在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有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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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7 |
发变组和线路故障录波装置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自2010年以来在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有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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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8 |
厂用电快切装置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自2010年以来在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有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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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29 |
不间断电源系统 |
1、UPS主机要求为原装进口产品,原装进口产品须提供该进口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 2、申请人所投产品应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自2010年以来应在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中有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业绩应是申请人采用的投标产品,而不只是其技术支持方、母公司或合作方的,并详细说明UPS的具体业绩,材料、工艺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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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0 |
暖风器 |
1、申请人须具有电力系统600MW及以上机组旋转暖风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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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1 |
电梯设备 |
1、申请人须具有电力系统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电梯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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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2 |
低加疏水泵 |
1、申请人所投低加疏水泵须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66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电厂运行业绩或具有相似运行工况下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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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3 |
辅汽联箱 |
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压力容器生产资质,所投产品在国内同容量及以上机组或相似条件下有2台运行超过两年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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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4 |
无压箱体(贮油箱、闭式膨胀水箱) |
1、申请人所投产品在国内相同容量及以上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台两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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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5 |
循环水泵房桥式起重机 |
1、申请人须具有国内投运三年以上同等级(50t)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制造、运行的成熟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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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6 |
玻璃钢屋顶风机 |
1、申请人的同类型产品有自2010年至今有国内电厂同容量或以上机组运行业绩。 2、申请人应具有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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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7 |
汽水换热机组、软水箱 |
1、申请人或其技术引进方的产品有电厂运行超过两年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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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8 |
干灰分选系统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火电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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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39 |
缓冲滚筒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电厂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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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0 |
灰库卸料设备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火电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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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1 |
灰斗、灰库气化风机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火电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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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2 |
脱硫系统石膏和废水旋流站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火电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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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3 |
输煤犁式卸料器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火电系统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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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4 |
脱硫系统清水泵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电厂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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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45 |
电加热器及气化斜槽 |
1、申请人应提供近2011年以后300MW及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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