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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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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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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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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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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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丰辽宁路项目及营口路项目,本项目由二个子项目组成,具体为:1、辽宁路73号改造工程2、营口路20号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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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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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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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位于:1、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73号
2、营口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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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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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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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路73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16万㎡,详见工程概况表;
营口路20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62万㎡。详见工程概况表
合计约3.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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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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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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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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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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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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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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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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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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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辽宁路项目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7年09月15日 2、营口路项目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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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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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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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辽宁路项目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2、营口路项目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10月14日(不含一年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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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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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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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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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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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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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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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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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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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上午1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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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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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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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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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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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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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申请函(自行编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7)申请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承诺函(自行编写);
(9)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简单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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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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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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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9月11日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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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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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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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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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文件提交的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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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 9月 14日16点前,提交一份书面质疑文件,送至项目合约审计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qdyfcdhy@126.com并电话通知查收,过期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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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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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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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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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2、投标人报价时对二个项目综合考虑,但分别报价、分别签订合同。二个项目合计只选定一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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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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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6 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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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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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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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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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每个项目一万元;未中标单位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后投标人提出退款申请予以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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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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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副本三份。Word电子文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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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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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1701室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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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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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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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1701室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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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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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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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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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二个项目合计择优选择壹家监理单位,但二项目分别单独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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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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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马桂丽 电话:15194258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