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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15-8-14 浏览次数:16 关闭 | |
新泰市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占55%,地方配套资金占45%,招标人为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清河水库工程规模为小(2)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水库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建设规模为:兴利水位183.50m,兴利库容7.80万m3;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88.06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88.47m,相应总库容15.66万m3。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5 每个投标企业仅能授权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人的,该企业投标无效。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泰市金斗路1178号,持法人授权书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等证件(原件)及壹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新泰市金斗路11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刘杜镇驻地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 陈站长 电 话: 1358382210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地 址:新泰市金斗路1178号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王勤壮 电 话:13581195414 电子邮件:cyxintai@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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