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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名泉路东段至孟子湖新区供热管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5-8-8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名泉路东段至孟子湖新区供热管网工程已由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泉路东段至孟子湖新区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发改投资【2015】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邹城市名泉路东段至孟子湖新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603万元。 2.3计划工期:2015年9月8日计划开工,2015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 2.4工程概况:名泉路至东外环段:管网总长约906米,最大管径2*DN450;东外环(金山大道至成功路段):管网总长约4457米,最大管径2*DN1200;东外环(成功路至平安路段):管网总长约234米,最大管径2*DN1000;崇义家园支线:管网总长约817米,最大管径2*DN400;成功路(东外环至接驾山路段):管网总长约1012米,最大管径2*DN800;鑫琦花园支线:管网总长约300米,最大管径2*DN300;接驾山路北段:管网总长约686米,最大管径2*DN400;平安路段:管网总长约3094米,最大管径2*DN800;程兰支线:管网总长约700米,最大管径2*DN300;王兰支线:管网总长约609米,最大管径2*DN250。 2.5招标范围:邹城市名泉路东段至孟子湖新区供热管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包括管道、管件、阀门、补偿器安装、焊口清理(具备探伤检测条件)等相关工程。不包括管道、管件、阀门、补偿器材料采购;不包括管沟开挖,垫层铺设、管沟回填、固定墩、阀门井等土建工程,不包括管道无损探伤,不包括压力实验及管道冲洗,管道保温及接头保温,塑料外壳焊接等。 2.6标段划分: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包括名泉路至东外环段、东外环(金山大道至成功路段); 二标段:包括东外环(成功路至平安路段)、崇义家园支线、成功路(东外环至接驾山路段)、鑫琦花园支线、接驾山路北段、平安路段、程兰支线、王兰支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二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8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岗山路1359号 地 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 系 人: 惠斌 赵大洋 联 系 人: 於微 联系电话: 0537-5262005 联系电话: 0537-5272266 传 真: 0537-5262005 传 真: 0537-52722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hichengzaojia@126.com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5317989(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79(法制督察科)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7.重要说明 7.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7.2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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