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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道路交通标志牌、黄闪灯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5-7-31 浏览次数:2 关闭 | |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就太白湖新区道路交通标志牌、黄闪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 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BHCG/2015/G0011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道路交通标志牌、黄闪灯工程,主要内容为指路标牌、太阳能黄闪灯、调头标志、限速标志牌、限高标牌等。详细内容和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提供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书),提供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选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 9、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4、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21日9: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用“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八、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1日8:0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九、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8月21日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携带CA电子密钥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十、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十一、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手册(新)(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通用表格) 十二、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人:郑洪超 寻冠群 联系电话:18863702678 13792324777 监督部门:济宁市财政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7-2299177 济宁太白湖新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29736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步春 联系电话:15153760046 0537-3366652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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