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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土建及装修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5-7-29 浏览次数:11 关闭 | |
青岛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土建及装修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 2015/7/29 公告号: 项目名称: 青岛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土建及装修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 工程地点: 前端设备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范围为交通安全职责归属青岛市管理的11条高速公路沿线;管理平台建设地点:青岛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市南区东海西路7号)及潍莱高速、青平高速、同三高速、胶州湾高速、青龙高速等5处交警分指挥中心;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移动式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20处.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21882.8万元 工程造价: 6207.8629万元 技术等级: 一级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15] 9号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0000000000201502N030007 建设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毛德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572892 招标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招标单位联系人: 毛德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572892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婧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36175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为交通安全职责归属青岛市管理的11条高速公路,总里程约669.2公里,主要建设2个管理平台即: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6个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即: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违法抓拍查处系统、车辆速度控制诱导系统、卡口信息管理系统、雾区行车安全智能诱导系统。相关配套设施:20个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网络系统、取电系统、爆闪灯、仿真警察、仿真警车、龙青高速分指挥中心及机房等。信息共享:实现与其他部门共享视频信息、可变信息标志信息、交通流、气象数据等数据。 (二)招标范围: 包括外场建设、内场建设两部分。外场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中各类过路和非过路管道、基础、接地施工;钢结构和杆件的生产制造安装;土建杆件施工、箱变取电及防雷;各类外场光缆、电缆的敷设施工、接续;路面和绿化恢复;各类标志牌的施工;箱变取电,高速公路已有杆件、摄像机及配套辅材补光灯的拆除、清理清点及路面恢复。内场建设:交警支队及各高速大队指挥中心系统完善和龙青高速大队指挥中心机房的装修、供配电改造、综合布线、动力环境监控设备(服务器除外)安装、消防、机房空调、远程供电、安装。以上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二、对企业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三、对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副总监或总监代表1人:为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四、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 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 ,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八、 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九、 同类工程的界定:近五年已完成的机电工程类项目。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三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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