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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康宁湖公园雕塑、杂技景墙、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照明)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5-7-13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015-006659-1311-029 253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津县康宁湖公园雕塑、杂技景墙、灯具采购项目 已由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宁发改【2013】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津县康宁湖公园雕塑、杂技景墙、灯具采购项目位于康宁湖公园,0,合同估算价87万元,计划工期一标段8月6日-10月4日,总工期60天;二标段8月6日-9月14日,总工期40天;三标段8月6日-9月4日,总工期30天。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一标段(宁津县康宁湖公园诚信系列雕塑采购项目) 0平方米 季札赠剑、立木为信、商人过河各一件 其他 2:二标段(宁津县康宁湖公园杂技景墙(不锈钢剪纸)施工项目) 0平方米 杂技景墙制作与安装 其他 3:三标段(宁津县康宁湖公园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0平方米 景观灯*11 高杆灯*64 草坪灯*73 嵌墙灯*19 梯级灯*75 泛光灯*74 埋地灯*14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雕塑"。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并为供应商正式的在职人员,且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 二标段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装修或者"雕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标段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供货的能力;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供货的能力;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在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一标段: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二标段: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三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证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在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津县建设局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津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津县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邮 编: 253400 邮 编: 253000 联 系 人: 卢先生 联 系 人: 郑彦彦 电 话: 18561191601 电 话: 15206977170 传 真: 0 传 真: 0534-2667255 电子邮件: sdnjldg@163.com 电子邮件: dezhoutongli@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0 账 号: 账 号: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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