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海纳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厂房工程施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该工程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内容包括:临沂海纳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厂房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6960平方米,一层,钢结构。 2、工程工期日历天数为:75天 3、工程建设地点为:临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以南,东外环以西,联塑项目以东,密墩村以北 4、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钢结构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5年7月6日16:00 前,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名都国际413室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处办理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向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纳 5万元投标保证金。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所需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得更换;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拟投入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工程所需人员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3或2014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施工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书面证明(证明项目经理施工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原件、复印件留存) (9)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10)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1)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12)外地企业进临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须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工程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向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6日17:00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名都国际413室。 联系人: 高靓 联系电话:13869913199 8800023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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