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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程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识招标采购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15-5-28 浏览次数:14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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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程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识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日 期:2015年05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 和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8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业绩及财务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业绩及财务要求 1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识建设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内2个及以上火电机组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识业绩合同,且单个项目业绩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以备核查);必须具有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的产品,并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设备设施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经验,且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示牌、标志牌等数量清单仅作参考,投标方根据同类型火电厂相关招标内容要求制作安装经验,自行报投标总价;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情况,由于技术或设备变更等原因增加(减少)2%总价以上时,按照单价计价增加(减少)金额,否则,不予调整。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范围为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生产及非生产设备、设施所包含的全部标识,主要包括设备标识、阀门标识、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线、消防标识、厂内道路交通标识、防火重点部位、安全标识宣传栏、企业文化宣传栏、粉尘作业和噪音危害告知卡、重大危险源、建筑物、房间及环境标识、门窗推拉标识、楼层标识、楼梯引导标识、卫生间标识、逃生标识等,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安装和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28日起-2015年06月04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服中心联系。 1.10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1.1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地点为济南市林业大厦酒店(济南市花园路302号,宾馆总机:0531-86968686),会址见大堂路标。 1.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06月17日,北京时间15:00整,济南市林业大厦酒店(济南市花园路302号,宾馆总机:0531-86968686)。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4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6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国电物资山东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 邮 编:250099 传 真:0531-66698884-8887 联 系 人:高志刚 电话:0531-66698877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101楼5层 邮 编:102209 电 话:4000184000转8113 联 系 人:王朋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 邮 编:100055 邮 箱:powerec@powerec.net 传 真:010-59063168 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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