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唐滨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混凝剂)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生产运行维护费用
3、使用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甲方指定地点
4、聚合硫酸铁(混凝剂)品质标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试剂聚合硫酸铁(混凝剂)(GB14591-2006)标准要求。
4.2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范围及要求:投标人应为具备生产或销售聚合硫酸铁(混凝剂)能力的厂家,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销售此类化学品的资格,并有近五年来供应聚合硫酸铁(混凝剂)产品的业绩(以所提供的合同为证明材料)。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说明 |
聚合硫酸铁(混凝剂) |
吨 |
35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材料的供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7、资格审查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或销售、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
7.2.5.2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5.3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有在同类型机组或同等工作状况下近五年来5个以上成熟的应用运行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2.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8、资格审查文件(请注明参加审查的标段名称)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8.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4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企业的资质资信;
8.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8近五年投标单位聚合硫酸铁(混凝剂)的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 。
8.9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8.10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11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9、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和资质审查表装订成册须在2015年3月19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或快递,不接受传真方式报名)。务必先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Word电子版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以Word的文件可复制(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的形式发邮件至dt55561006@163.com,邮件名称为“××公司+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严正声明: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报名时间地点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须自行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0.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9日
10.2报名地点:大唐山东新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3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金石馆16楼北侧1618室
10.4邮编:266061
10.5联系人:闫志远、焦青石
10.6联系电话:0532-55561015 55561004
11、招标人: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大唐山东新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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