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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装修及幕墙窗工程招标公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15-2-9 浏览次数:26 关闭 | |
一、招标人名称:枣庄市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装修及幕墙窗工程 四、项目编号:ZZGPGK-2015- 011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约1505万元; 计划工期:200日历日; 招标范围: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作内容,还包括中标后补充(修改)图纸、变更联系单等明确的工作内容; 二标段: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幕墙窗工程; 工程造价:约478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日; 招标范围: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幕墙窗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作内容,还包括中标后补充(修改)图纸、变更联系单等明确的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位于新城区长白山路以东,昂立小学以南。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投标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劳动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 二标段:幕墙窗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投标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劳动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40-11:00,14:30-17:00; 地址:枣庄市兴华路10号海关大厦七楼;(枣庄市兴华路10号); 2、费用:一标段:450元,二标段: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及劳动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报价时间及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投递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孙女士 联系电话:0632-3159785 15163211818 15206323920 传 真:0632-3159785 邮 箱:huabiao0632@163.com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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