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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夜景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5-2-5 浏览次数:33 关闭 | |
金乡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夜景亮化工程项目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现对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人:金乡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编号:JXCGWT(2015)—TP—0010 三、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 四、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金乡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业务用房夜景亮化工程,工程位于金乡县青年路东侧,光明路北侧,总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层数为10层。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02548.48元(含设计费30000元)。 五、施工地点:金乡县青年路东侧,光明路北侧。 六、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 七、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九、本项目没有预付款,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为准。 十一、企业报名提交资料: 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授权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0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十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联系人:白局长 电话:18653721366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邓科长 电话:0537-8773219 招标代理机构:济宁大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6272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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