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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设备器材供应商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淄博市 更新时间:2014-10-10 浏览次数:10 关闭 | |
SDUT(招)043 一、招标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地 址:淄博张店区张周路12号。 二、项目名称:山东理工大学消防设备器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三、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提交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二)投标单位若对招标邀请函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4年10月17日前向招标联系人提出,联系人将以书面形式(或口头)解答。 (三)本次招标投标单位有偿取得标书,标书费为200元。投标签到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1、无故放弃中标的;2、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在供货日期、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违背合同的;3、中标方单方中止合同的;4、灭火器维修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测压、装粉、充气、侧漏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归招标单位所有,并由中标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招标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机构通报。顺利履行合同的,中标单位保证金(违约金)在履行完合同后招标方无息退还。 (四)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付款:产品验收合格并安装、放置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六)质保期:灭火器维修质保期为2年,2年内出现泄漏欠压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中标方必须免费维修;其他消防设备器材的质保期按不同类别适用一般质保规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设备器材维修经销商,营业执照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 (二)具有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及2013年消防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灭火器维修质量检测报告,具有2年及以上灭火器维修及换粉项目业绩,不接受在张店区内无固定灭火器材维修充装车间和无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的代理商投标(招标方现场查看维修车间、查验资质证书法人); (三)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购买部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验收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查验); (四)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五)向招标方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七)以往中标我校消防工程合同到期尚未能验收合格的(属信誉缺陷),不接受参与本次投标。 五、标书要求 标书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报价标两部分内容,投标单位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供。 (一)商务标部分:证件文件:4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及消防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灭火器维修质量检测报告等原件(查验); 3、消防设备器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验收规范; 4、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企业或公司简介、近2年淄博地区灭火器维修及换粉等项目经营业绩和近2年淄博地区主要客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内容、联系人、电话。 (二)技术报价标部分:报价文件4份(密封) 1、按照招标邀请函中的消防设备器材报价表填写单价,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各项说明视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一部分,投标方需予以确认,除维修项外必须注明产品的品牌、厂家、规格,不按本邀请函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2、如有其他服务承诺或优惠条件可在标书中注明; 3、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场。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程序等 (一)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 (二)地点:山东理工大学鸿远楼414室 (三)参加人员: 山东理工大学有关专家、评标小组成员。 (四)开标程序: 1、投标单位2014年10 月23日上午9:00前到资产处(419室)签到,并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交纳履约保证金者或未签到者取消投标资格。 2、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开标。 3、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5、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拟中标单位。 七、招标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比的原则。 1、应提报的证件不全,取消参评资格; 2、产品的性能、产地及质量标准; 3、企业生产条件和企业信誉; 4、执行合同的能力。 (三)实效原则。以邀请函的要求为基础,对质优产品、同品牌产品优惠力度大、单位社会信誉高、服务良好的投标单位优先选用。 (四)保密原则。开标会前招标小组成员不许询问投标单位的报价,招标期间招标小组成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意见和商家投标信息传给其他人员。 (五)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单位由招标小组集体决定,组长向中标单位宣布,所形成的招标结果招标小组成员要签字予以确认。 (六)严格遵守招标程序。相关技术要求在招标前和技术谈判过程中进行,商务谈判在技术要求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在商务谈判结束后订合同之前,若有大的变动并影响到采购范围,相关部门要向招标小组提出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不经过招标小组同意,不准擅自与商家进行技术、商务的谈判。 (七)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甲方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对未中标单位不作解释的原则。 八、资金账号 联系电话:0533-2780027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山东理工大学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鸿远楼西侧419房间) 开户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开 户 行:淄博市农行大学分理处 帐 号:2564010400001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消防设备器材供应商招标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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