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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滨州市 更新时间:2014-8-14 浏览次数:40 关闭 | |
(项目编号:HYHABZ2014-08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鲁发改投资【2013】8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1.5万吨/日,采用A2/O主体处理工艺。 2.2建设地点:邹平县明集镇建设四路东侧,明集支渠以北的现有空地内。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系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为: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且在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设计师; 3.4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3.5 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渤海18路669号环保大厦806室北区)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总承包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设计师技术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曲刚 联系电话:13405432144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分公司地址:滨州市渤海18路669号环保大厦806室北区 联 系 人:周兴华 电话\传真:0543-3088001 15854317510 电子邮件:hyhabz@163.com 8.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邹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543-426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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