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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夏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桩基工程招标公告(地基与基础工程)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4-6-24 浏览次数:17 关闭 | |
夏津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夏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2014-007148-1307-082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津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夏津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夏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夏发改复字【2014】108号、德发改审批【201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夏津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夏津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夏津县第二实验小学院内,建筑面积为 6151.55平方米,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工程分为 1个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进德施工企业须持外地企业"进德"备案证明。 3.4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工资拖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外地企业"进德"备案证明。另外还须提供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的证件1.施工员2.安全员3.材料员4.质检员5.资料员。以上证件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投标单位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夏津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夏津县南城街240号 地 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1258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17层 邮 编: 253200 邮 编: 2500000 联 系 人: 周主任 联 系 人: 王秀丽 电 话: 0534-3210108 电 话: 0531-86986161 传 真: 0534-3210101 传 真: 0531-86986565 电子邮件: 1297226743@qq.com 电子邮件: sdylzb6969@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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