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莱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莱西市大沽河收集站等配套环卫设施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LXZFCG-14017。 2、项目名称:莱西市大沽河收集站等配套环卫设施设备项目。 3、项目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3.1项目内容: 第一包 收集站(含转运车辆等设备)1座; 第二包 吸污车2辆; 第三包 洒水车1辆; 第四包 巡检车(皮卡车)1辆; 第五包 水面保洁船3艘. 3.2招标控制价:共计人民币263万元(其中第一包170万元,第二包40万元,第三包30万元,第四包8万元、第五包15万元)。 4、 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4.1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2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4.1.3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投标须提供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4.2第二至四包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生产、经营、销售相关专业车辆资质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营业执照中应体现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3第五包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生产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地方海事局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 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依据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每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投标有效; 4.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 2014年5月20日17时前登陆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项目公告,并在“下载中心”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7、采购文件的询问: 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可发传真)的形式提出,并在2014年5月21日16时前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6月6日9时30分前。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人:刘慧娜 宋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电子邮箱:lxggz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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