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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谢过城大街(佛光路-博阳路)工程绿化项目需求公示 |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22-3-18 浏览次数:5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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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3-18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谢过城大街(佛光路-博阳路)工程绿化项目; 2、招标控制价:335.425089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谢过城大街(佛光路-博阳路)工程绿化项目,绿地面积约18688m2,主要建设内容:(1)谢过城街绿化包括3.5米宽机非分隔带、1米宽行道树绿带、20米宽路侧绿地三种绿带、谢过城街与博阳路交叉口绿地;(2)3.5米宽机非分隔带以120米为一个循环,60米为一段,行道树选用法桐,株距8米,花灌木选用樱花与紫薇交替,红叶石楠与大叶黄杨绿篱交替;(3)1米宽行道树绿带采用树穴形式,行道树选用法桐,株距5米;(4)交叉口绿地采用乔木、花灌木、乔木形式。最南侧是雪松,株距4米,中间是栾树、白皮松和女贞,北侧是海棠、白玉兰、红玉兰和樱花等花灌木,形成层次分明的景观;最北侧行道树采用法桐,株距6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谢过城大街(佛光路-博阳路)工程绿化项目。 预算控制价:335.425089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标准。 6.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90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实施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9.1投标人资格要求: 9.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备与本次招标相适应的经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9.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1.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1.5、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次付款按甲方、监理工程师和审计部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75%,工程竣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付至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0%,提报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7%,剩余款项待苗木成活并养护期满两年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支付。 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3月21日16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538-6950617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创业大街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 电 话:0538-5075777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五马街龙河商贸大厦2号楼315室 附件:绿化需求方案.pdf附件:绿化专家论证.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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