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2014/4/23 公告号: 2014-185g
项目名称: 2014年李沧区青银两侧绿化环境提升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一期为李沧区青银高速广水路以北段;二期为李沧区青银高速广水路以南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1998万元 工程造价: 18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0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4】2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袁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袁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于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6155115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005143465201402n02000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青银高速两侧围网外50米范围内,现状裸露土地绿化苗木栽植、山体绿化喷播、原有绿地增绿补绿、景观节点提升等。
(二)招标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仅在商务标书评审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4月23 日9 时至2014年4月29 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4月23日9时至2014年4月29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8610161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公告时间:2014年4月23日9时0分 - 2014年4月29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