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7#楼外窗工程。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门窗行业资格证书》(制作、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