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胜电三期热电工程第五批辅机烟气余热利用装置设备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14-SL06-05
日 期:2014年04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网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两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第五批辅机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1.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不得亏损。
1.1.3投标人如采用省煤器方案,要求对应具有两个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国内业绩;如采用相变换热方案,要求具有两个热电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运行二年及以上国内业绩。(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胜电三期热电工程第五批辅机烟气余热利用装置设备
(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备为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招标文件对设备具体型式未提出具体型式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对边界条件限定的基础上,投标方可选择低温省煤器方案或相变换热方案中任意一种或两种方案进行投标,招标方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采用何种方案。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图、布置图、荷载分布图等必须详细完整,系统图及外形图中明确标识出设计供货分界,必要时提供相关专题说明。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4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4月03日起-04月15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2)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必须在中国电力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潜在投标人凭中国电力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的电话:010-58056997/6998,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强。
1.7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
售价 (元)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比例) |
1 |
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
2套 |
3000 |
2014年7月 |
不少于投标
报价的2% |
备注:
1.本次招标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有低温省煤器方案或相变换热方案二种技术方案,投标方可选择任意一种或两种方案进行投标,评委会对二种技术方案采用相同的标准和分法分别评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2.若评标时发现某一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人数少于3个,该技术方案流标但不影响另一技术方案的评估。
1.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0: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白云饭店(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一路188号 宾馆总机:0546-8716888);地点详见大堂路标。
1.10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0:00整,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白云饭店。具体会场見会议地路标。
1.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卷第二章第2.6.2.8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321070100100058829
1.13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207号
邮 编: 257087
传 真: 0546-8593577
商 务 联 系 人:赵振宇 电话:0546-8593577
技 术 联 系 人:李鲁华 电话:0546-8594935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4000184000-1-8003
传 真:010-59063064-3067
邮 箱:yhy657878@163.com
联 系 人:杨宏业(出售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第1.6条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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