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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东营市 更新时间:2014-3-17 浏览次数:10 关闭 |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4 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开标时间: 2014 年4月9日下午14时 招标人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黄河路220号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14-40#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项目预算资金1460万元。本项目共分五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A 包:建设完善交通信号灯,预算资金361万元人民币。 B 包:建设完善交通标志牌,预算资金465万元人民币。 C 包:施划热熔交通标线,预算资金424万元人民币。 D 包:建设东三路中心隔离护栏,预算资金60万元人民币。 E 包:施划停车泊位及建设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预算资金150万元人民币。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投报多个分包,但只能中一个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 四 ) 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孙先生 电 话:0546-8902322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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