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 (xgsg-1) | 项目路线长16.782公里,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00米,单侧分离式新建一幅路基宽度20.75米,两侧分离式新建一幅路基宽度13.25米。特大桥1422.9米/1座,中桥40米/1座,涵洞15道(接长14道,新增1道);改建互通立交4处(2处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与铁路交叉4处(下穿铁路桥3处,上跨铁路1处),与公路、城市道路交叉18处,主线共设置分离立交17座,其中原状利用1座、改造利用5座、拆除重建2座、路基改桥8座、公铁立交1座,通道14道(拼宽利用,其中左幅分离新建2道),拆除移位重建天桥2处。新建服务区1处,改造利用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新增养护工区1处(与郭店收费站合建)。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业绩要求 | 1.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2.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累计不少于20公里(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须同时涵盖护栏、标志、标线三类施工内容)。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 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