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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网络设备询价 |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09-5-6 浏览次数:236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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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济南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申请对网络系统进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采购表:
报价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项目名称:网络系统
项目编号:JNCZXJ-2009-118
五、付款方式:货到付款70%,乙方同时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六个月),验收合格后付余款30%。付款时凭合同、验收报告书、发票复印件,办理支付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此报价请密封送报,且为最终报价。 2、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3、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本单位有效印鉴。 4、反报备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前无需取得授权和备案,事前取得授权或备案的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正式合同签订前需取得生产厂商授权(部分设备)。 5、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 联系人:尹畅 张玲 联系电话:0531-66603109 传 真: 0531-66603109 邮 编:250101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五月六日 济南市公安局三级网视频指挥通信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全省公安地市至分县三级网视频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方案》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局三级网视频会议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县级公安指挥中心视频指挥通信系统技术环境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市局至分县(市)局指挥中心可视指挥通信畅通,效果良好。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公安通信网络,整合全省各地各警种图像信息资源,建设公安图像通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指挥畅通的公安应急指挥通信体系,通过集中管理、分散存储,实现我市公安声像信息的网络化和一体化,实现声像信息共享和实施查询,为公安工作提供声像信息服务。 二、建设任务 三级网视频指挥通信系统是全省公安图像通信综合信息平台的主要系统,建设任务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建设一条地市至县公安三级网图像传输通道,二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环境改造工程,三是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图像通信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和图像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各部分功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有机的构成一个整体,任一部分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都不会影响其它部分的正常运行。 三、实现功能 (一)可视指挥调度功能。我局指挥中心能同时收看多路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图像;对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能够实现2路以上音视频信号双向传输;各县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声音图像能够实现交互传输。 (二)电视会议功能。我局指挥中心能作为主会场召开紧急电视会议或视频调度会,并实现主席控制、声音激励、演讲人控制等会议功能模式。 (三)图像传输功能。根据工作需要,能将城市重点部位、道路监控、治安检查站等监控图像信息,实时传送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图像通信综合信息平台。 (五)图像信息存储和查询功能。能够对会议、视频调度、重点部位监控等图像信息存储编辑,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提供本地和公安网内用户远程图像信息查询服务。 (六)管理功能。能够远程检测系统终端及电路的运行状况,通过设备自环、内环、外环等检测手段,检测系统自身运行状况,并建立检测纪录档案。 四、技术方案 参照公安部“地市至县级公安视频指挥通信系统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在日常可视指挥调度工作中,我局指挥中心利用工作站方式,通过编解码器广播电视会议、可是调度指挥、图像传输等声像信息,市级公安局首长指挥室、指挥大厅与每个县级公安局可进行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可视指挥调度。通过图像通信综合信息平台可实现省市县三级指挥体系的多方多路通信,实现与原有电视会议系统的功能备份,通过平台的图像存储编辑、视频服务器等系统设备,对全国、全省公安电视会议、视频指挥调度情况、重点部位图像监控信息等实时存储,向公安各警种各部门提供服务。 五、相关技术要求 (一)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应兼容H.320、H.323、SIP协议体系标准,支持MPEG2、MPEG4或H.263、H.264视频标准和H.239双流功能,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支持2路以上视频输入(1路用于指挥中心摄像机信号的接入,1路用于来自音视频矩阵监控图像的接入),具备IP和E1接口。 与视频终端配套的摄像机应具有40倍以上变焦、1/3"以上CCD成像器,480线以上分辨率,可通过红外遥控或控制软件实现旋转、倾斜、变焦的远程控制。 (二)MCU技术要求。 我局建设至县级视频会议系统,MCU应采用H.320协议标准,图像编码体制采用MPEG4或H.264视频标准,支持H.239双流功能,具备IP和E1接口。 六、分县局指挥中心与图像控制室的视、音频传输要求。 因地制宜,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好我局各分县(市)局公安指挥中心与图像控制中心(室)音视频信号互连互通,实现声像信息的共享、视频终端互为备份的目的。两者距离百米之内的,可以直接采用音视频线缆传输,超过百米的则应该采用光纤传输。同时要确保图像控制中心(室)音视频控制设备(音视频矩阵、调音台等)接入端口数量满足要求。 七、指挥中心技术环境要求。 分县(市)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配置显示设备、摄像机、音响、电源等设备和必备的基础网络环境,进行必要的灯光、布局等装饰,有条件的地方最好统一环境布局和现实标识,努力实现最佳的视音频通信效果。 1、设备配置 摄像设备除配备与视频终端配套的摄像机外,应考虑再配备一台移动摄像机和必要的视音频存储设备。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入视角范围之内,高度与被摄人物基本保持平视,并宜从几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应根据指挥席位配备话筒数量。调音、扩声等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指挥中心的环境空间的需要,确保声音清晰。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要尽量使话筒置于个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扬声器布置要使声场均匀,确保无回音、振鸣。 显示设备应至少配备2台,分别显示本地和异地图像。显示器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2、电源系统要求 显示、摄像、音响、视频终端等设备应与照明、空调的供电分别铺设。摄像机、显示器等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 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必须严格分开,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设备产生干扰影响。设备(摄像、显示、音响、视频终端等)的供电系统与照明系统共用地线。 3、照明要求 室内照明采用人工光源,杜绝自然光。室内的门窗需用遮光窗帘遮挡。光源对人眼视觉应无不良影响(无刺眼感觉),宜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 主席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ux,同时要考虑面光照明;一般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ux;监视器、投影电视屏幕区的平均照度不应高于80Lux,避免直射光。 室内照度既要保证与会人员能够观看屏幕显示,又要满足与会人员书写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做到各种照度均匀可调,保证指挥中心按各种功能要求调节灯光。 4、色调要求 室内色调以暖色浅色调为主,可双色搭配,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5、环境要求 室内温度应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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