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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评定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21-9-15 浏览次数:2       关闭 | 

关于征求《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评定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体育+旅游”深入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集群,打造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按照国家、山东省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单位等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持续做好我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精品路径储备和发展工作,市体育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征求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请各单位或个人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后反馈市体育局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郭力克 邮 箱:tatycyb@163.com
附件:
1、《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评定办法(试行)》;
泰安市体育局
2021年9月15日
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线路
评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休闲旅游融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品牌形象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体育消费需求和旅游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体育旅游资源优势,统筹全市体育旅游体系,以打造国内外重要体育赛事的节点型城市为突破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政策安全保障体系,优化体育旅游消费环境,壮大泰安特色体育旅游产业集群,不断推进体育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将泰安打造成为世界级山水文化型体育休闲名城,跻身中国体育旅游城市“第一方阵”,在全社会树立“体泰心安”的国民体育旅游形象。
二、评比要求
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由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开展组织申报、评比命名。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泰安市内,依托体育旅游资源,具有体育运动休闲、旅游等相关功能,具备体育、旅游、休闲等项目设施,运动休闲特色明显、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以健身步道、自行车骑游、漂流、攀岩、滑雪、航空航模、赛马等体育项目为载体,融合相关旅游资源,形成的体育旅游综合体;
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是指在泰安市内,项目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能够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在周期内能够明显拉动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产生体育旅游消费,并且具备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等特点,在体育、旅游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体育旅游精品路径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能够有效串联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聚居区等,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正式运营、从事1年以上体育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
2.规模性要求
示范基地占地总面积不少于50亩。
3.资质条件要求
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服务项目要求
依托山地、湖泊、冰雪等资源,具有特色体育运动设施并能开展体育运动,实现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各项运动环境及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
5.安全救护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1.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2.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的复印件;
3.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须提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反映示范基地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体育旅游特色特点的图片及文字说明资料(含体育、旅游元素的图片不得少于5张);
5.示范基地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服务制度;
6.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四、体育旅游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主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2.资质条件要求
项目主体单位目标一致、团结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趋势良好。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3.示范性要求
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优势突出,能有效融合旅游产业,对带动体育旅游行业上下游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服务、效益要求
项目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旅游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聚集引导能力,有效通过项目影响力拉动体育、旅游消费。项目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相当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社会公益形象良好。
(二)申报材料
1.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的复印件;
3.项目开展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作证材料;
4.项目单位运营管理、应急处置、推广宣传等规范制度;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五、体育旅游精品路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路径所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社区等主管单位。
2.路径类型及要求
(1)山地健身观光路径在山地上修建的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要道路类型,辅以木栈道、砾石道、间隔石道、台阶、桥梁、灰渣道等其他的辅助类道路,宽度1.2-1.5m,长度3公里以上。
(2)全民健走步道路径的长度宜不小于1公里,环形健走步道的长度宜不小于300m。宽度应不小于1.2m,自行车道宽度为1.5-3m。依托公园、社区、道路及周边区域的原有设施,地形平缓,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与便捷性。健走步道面层材质采用合成材料、砾石材料、沥青材料、木质材料、砖制材料、天然材质等。路面平整,有独立起点和终点,且起点与终点相互不重合的线形健走步道或闭合环形的健走步道。
(3)步行道颜色可因地制宜,容易辨认;自行车道统一用白线标识,路面颜色选用暗红色、黑色等深色调,路径地面或周边有明显的区域标识或应急标识。
3.功能性要求
路径具备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地方风貌特征,提升发展品位等特点。
(二)申报材料
1.泰安市体育旅游精品路径申报表;
2.路径卫星图片及现场图片5—12张(含体育、旅游元素的图片不得少于2张)
3.路径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等规范制度;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教育和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级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
市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验, 评出拟命名的“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泰安市体育旅游精品路径”名单。
(三)统一公示
对经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通过的“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泰安市体育旅游精品路径”在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命名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文,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泰安市体育旅游精品路径”并予以授牌。
六、管理考核
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实行2年一次的复核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总结材料。2年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申报要求重新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经评审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资格,收回牌匾。
泰安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路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严重违背体育旅游发展理念,已基本丧失示范效应;
(二)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运动休闲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造成重大影响;
(三)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四)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未经审批的运动休闲旅游服务项目或不正当经营项目;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六)经税务部门查实,存在严重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
(七)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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