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2013/11/13 公告号: 2013-712g
项目名称: 铁路青岛北客站安置区沧安路、规划七路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李沧区沧安路(西起规划一路,东至四流中路)、规划七路(南起沧安路,北至沔阳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6617万元 工程造价: 557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802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3】218号、李沧发改【2013】21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苏新航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9065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苏新航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90656
招标代理单位: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田友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895959-88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697199493201302n030001、370213697199493201302n030002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沧安路西起规划一路,东至四流中路,道路全长947米;规划七路南起沧安路,北至沔阳路,道路全长855米;沧安路为城市次干道,规划七路为城市支路。
(二)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界定
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仅在商务标书评审时使用)。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3日9 时至2013年11月19 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11 月13日9 时至2013年11月19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1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68895959-880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3日9时0分 - 2013年11月19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