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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山路贯通工程及赛轮巨胎配套项目所需照明路灯、中杆灯、箱式变电站、电缆、玻璃钢管材料购置 |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11-1 浏览次数:26 关闭 | |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对其昆仑山路贯通工程及赛轮巨胎配套项目所需材料购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SDXY-131017 2、项目名称: 昆仑山路贯通工程及赛轮巨胎配套项目所需材料购置 3、项目内容 3.1第一包:路灯、中杆灯 3.2第二包: 箱式变电站 3.3第三包:电缆 3.4第四包:玻璃钢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 1、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1.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4.1.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合格投标人特定条件: 第一包:路灯、中杆灯 (1)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灯具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对其授权的路灯灯具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万元(开标时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路灯和中杆灯: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 3 )、路灯和中杆灯:灯具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 4 )、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并在青岛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办事处(注册地在青岛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在青岛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维修机构的,提供双方协议书的原件及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开标时,必须提供路灯灯具(含光源)和中杆灯灯具(含光源)样品,灯杆提供自法兰盘(含法兰盘)以上1米的灯杆样品(含灯门),样品需按要求密封,不按要求提供 为无效投标 。 第二包:箱式变电站 (1)、供应商须为箱式变压器生产制造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生产制造商须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箱式变电站型式试验报告(开标前提供型式实验报告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箱式变压器产品销售业绩,开标前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并在青岛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办事处(注册地在青岛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在青岛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维修机构的,提供双方协议书的原件及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 三 包:电缆 (1)、投标人为投标电缆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对其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 000万元(开标时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电力电缆生产制造商投标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普通电线应有国家3C认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电缆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还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普通电线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4 )、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销同类电缆的合同业绩(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 投标时带0.3米样品,并分层剥开,按封存样品验收 , 样品需按要求密封,不按要求提供, 为无效投标 。 第 四 包:玻璃钢管 (1)、投标人 为玻璃钢管 生产制造商 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 工商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对其授权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与所投产品同型号,且检测日期为2011年1月1日以后且在有效期内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站除外)(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 4 )、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玻璃钢管合同业绩(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 投标时说带样品长度不小于30公分,样品需按要求密封,不按要求提供, 为无效投标 。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3年 11 月 1 日起至2013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15号楼3单元201室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投标人也可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 7、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 3 年 11 月 12 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 18000 元;第二包: 9000 元;第三包: 14000 元;第四包: 5000 元 递交方式: 1.在2013年 11 月 19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青铜峡路支行 银行账号:372005562018010008522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应当从投标企业账户汇出。 3.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凭证、汇款单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包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开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与资质原件一起密封(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有代理公司盖章回执),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 3 年 1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起至 14 时 30 分止。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联 系 人: 赵阳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15号楼3单元201室 E-mail : sdxyqd@yeah.net 联系人:韩宇栋、 刘肖群 电 话:15954888445 0532-82675957 传 真:0532-82675957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13 年 11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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