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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缉私办案场所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10-25 浏览次数:4 关闭 | |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青岛大港海关缉私办案场所改造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6-1341C0000647 二、项目名称:青岛大港海关缉私办案场所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青岛大港海关缉私办案场所改造工程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4、外地施工企业须具有入青信用登记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5 日至2013年10月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岛市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元50元,采购人或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招标答疑及回复时间 如需技术询问:请于2013年10月30 日下午3:00前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原件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答复。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 年11月14日09:30,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大会议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016301 联系人:郭可、李文 传真:0532-85016301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帐 户:青岛市招标中心 帐 号:4671320001819100008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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