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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阳光小区内供热工程主材购置项目招标(电气产品(包括流量计)等、管、阀门、过滤器及管件等、水泵)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9-30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青 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对其鑫汇阳光小区内供热工程主材购置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 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QDZYZCK-2013-1 6 2、项目名称: 鑫汇阳光小区内供热工程主材购置项目 第一包名称:电气产品(包括流量计)等 第二包名称:钢管、阀门、过滤器及管件等 第三包名称:水泵 3、 项目内容 第一包主要内容:配电柜、控制器、流量计等; 包括: 1 )配电柜 数量:1台 2)控制器 数量:3套 3)塔形流量计等 第二包主要内容:自动排污过滤器、自力式压差阀、压力表等;包括: 1 ) 自动排污过滤器 数量:4个 2) 自力式压差阀 数量:3个 3) 压力表等 第三包主要内容:加压泵、混水泵、集分水器;包括: 1 ) 加压阀 数量:2台 2) 混水阀 数量:2台 3) 集分水器等 4、 投标人资格 要求 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1 第一包:电气产品(包括流量计)等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 2 第二包:钢管、阀门、过滤器及管件 ( 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阀门生产制造商,能在国内合法生产销售本次采购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开标时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开标时 提供生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2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注册证( 应在开标时 提供证书原件 ,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 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 3 第三包:水泵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设备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开标时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投标人若为 代理商 , 注册资金 须在 100 万元及以上( 开标时 提供生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 3 ) 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开标时 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若为代理商须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特别说明:投标人开标时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以上所有资格资质材料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5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fcg.qingdao.gov.cn/ , http://www.qdkfqcg.gov.cn/ 下同)上发布。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自2013年 10 月 1 日起至2013年 10 月 12 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6.2 地点:青岛保税港区新天地大厦1107室发售。 6.3 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6.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上述要求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外地投标人可将报名资料、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7、投标保证金 7 .1投标人须在开标1日前从投标企业账户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 一包: 灯具 1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包: 电缆 3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三包: 座椅 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且必须在2013 年 10 月 22 日16:30时前到账。 7.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办理完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后,请将电汇凭证扫描后发至:qdzhengyang @126.com。 7 . 3 户名: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银行城阳支行 账号: 802210200009082 地址: 青岛保税区新天地大厦11楼1107室 ;联系电话:0532- 83154207 7.4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人的名称,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8、 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 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 在 201 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时前, 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 按照以下联系方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 间: 201 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起至 9 时 30 分止。 地点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 二楼 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 地 址 :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电 话: 58818292 联 系 人: 洪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 青岛保税区新天地大厦1107室 E-mail: qdzhengyang@126.com 邮政编码: 266555 电 话: 0532- 83154207 传 真: 0532- 83154207 联 系 人: 赵日敏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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