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
招标单位: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3年9月27日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 综合说明
1. 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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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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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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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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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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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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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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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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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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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胶南市泊里镇董家口产业区内子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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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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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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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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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捷达测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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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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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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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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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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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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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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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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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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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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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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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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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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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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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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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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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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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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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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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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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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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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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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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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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岩爆破资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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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取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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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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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项目经理、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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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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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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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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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钢搬迁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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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现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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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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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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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泊里镇董家口产业区子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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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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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9月30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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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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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钢搬迁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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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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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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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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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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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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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1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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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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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钢搬迁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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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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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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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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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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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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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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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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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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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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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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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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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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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刚、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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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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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5029 13061301612 1369867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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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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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内容:青钢子信路土岩爆破,具体详见第八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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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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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各专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采取评审、评价结合答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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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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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资质等级要求;
② 工程造价低且合理、质量优、施工工期短是评标的主要依据;
③ 施工组织方案优、技术力量强、业绩好,信誉高、财务状况良好等为评标的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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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投标人自己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 招标依据
国家及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等
三. 招标文件
1. 本招标书;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3. 子信路土岩爆破等的工程施工内容及具体要求;
4. 商务标。
5. 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说明;
四. 招标要求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 投标须知
1.投标书内容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 投标书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保证金
1.5 商务报价表
1.6 辅助资料表
1.7 按本招标书投标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 投标须知
2.1投标书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2.4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后一并送达;
2.5投标书要体现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2.6技术标书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爆破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措施、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网络图,总工期、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表等。
2.7商务标书主要内容: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质及资信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商务报价表、项目经理简历及资质证明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表、土岩爆破资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及其它说明。
2.8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现场情况勘查现场。本工程以含全部税费的综合单价包干,测绘计量、按实结算的形式承包。
2.9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计划,进行现场落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经招标单位工程负责人认可后实施。
2.10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青钢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围栏、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工程材料、机具等在规定场所整齐堆放,切实防止环境污染和对现有设施的破坏,作业区域内环境卫生日清日结,对建筑垃圾及废料等规范处置。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将施工场地及四周清理干净,拆除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净。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包人将处以罚款处理并在结算时扣除相关措施费。
2.11投标单位需在青钢招标网注册,书面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递青钢工程管理部。
2.12投标单位须书面承诺:
2.12.1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组成人员必须有专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必须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技术人员同项目实施时项目部人员必须一致。
2.12.2工期及保障措施、人员安排、施工机械等投标承诺。
2.13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需编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文明施工专篇,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及特种作业上岗证。现场施工每天采取确认制,每天必须在确定区域、确定时间由确定人员施工。
2.14.担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青岛市辖区内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3末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5未能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六. 合同主要条款
1. 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建设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2.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现场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工程结算依据详见商务标。
3.工程结算执行:爆破前,甲方组织乙方共同进行测绘,爆破工程及土石方挖运工程结束后再次组织测绘,根据测绘的土石方量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价按实结算。
4.工程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5.建筑垃圾由承包人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清运、弃置。
6.工程付款执行青钢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以合同价款的30%作为启动资金。开工后根据甲方审批的工程量月报按月拨付进度款,付款额度为月报价款的70%,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停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5%。工程质量保证金5%,保留期一年,期满后六个月内余款结清。
工程付款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每次付款承包人同时开具等额可计入发包人建安成本的合法税务发票。
7.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围栏、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机具等在规定场所整齐堆放,切实防止环境污染和对现有设施的破坏,作业区域内环境卫生日清日结,对建筑垃圾及废料等规范处置。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将施工场地及四周清理干净,拆除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净。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包人将处以罚款处理并在结算时扣除相关措施费。承包人要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研究通过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每天实行确认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8.乙方负责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甲方配合。
9.乙方应信守工期保障措施、人员安排、施工机械等投标承诺,确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且保证在工程现场的日历天数不得少于工期日历天数的85%,其他人员按投标承诺配备。否则视为违约。
10. 总工期每延误1天扣工程款5000元;进度网络图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每延误1天,扣罚进度工程款5000元。总工期逾期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扣罚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11. 工程按照国家爆破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爆破后仍开挖困难的情况,中标单位必须无偿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系中标单位爆破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除负责免费进行二次爆破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负责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保修。
12.中标单位负责进行爆破期间的场地排水和等一切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降水,以保证爆破施工正常进行。现场戒严、保卫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爆破过程中发生一切伤害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12.安全施工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12.2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2.3 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12.4 承包方要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研究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履行作业安全确认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签发停工令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施工违规处罚,按照发包人《青钢承发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处罚规定》执行。
12.5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规、违约罚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付款额度,在工程结算时相应扣减结算值。
12.6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规、违约罚款,不排除违规、违约行为所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其它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7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10000-50000元的处罚,为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和第三者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2.8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监督管理,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违章连续三次以上被检查发现的;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对事故处置不当,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将被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12.10 其它按合同通用条款及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13.工程质量
13.1. 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13.2.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
13.3.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组成人员必须有专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必须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技术人员同项目实施时项目部人员必须一致。
13.4.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管理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必须齐全。
13.5.工程的关键部位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
13.6.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13.7.对承包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将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14.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承包人须承诺全部由本部职工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分包。
15、补充条款
15.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除非已在己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明确提出),并受其约束。
15.2、雨季施工期间,中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但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由中标人承担,在投标时应予以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
15.3、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在施工前办理完毕公安、交通、执法、环卫、城管、环保、渣土等部门的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干扰,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本工程不得转包、不经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15.5、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如不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及技术条件,背离投标书中的承诺条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负。招标单位除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外,中标人还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据实赔偿。
1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要严格执行健康、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单位、中标人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政府罚款等)的,中标人应据实赔偿,同时,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1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环保等有关规定,发生一切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交涉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中标人应据实赔偿。同时,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
15.7本工程施工期间的防火设施,由中标人根据规范要求自行配备,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5.8中标人保证合法用工,自行处理24小时不间断施工的人员安排,确保按时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若发生任何中标人员工或农民工讨薪等事件时,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中标人应据实赔偿。同时,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 】元。
15.9中标人应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 】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单位移交施工现场,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招标单位提交全套符合归档要求竣工验收资料2套,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并不构成违约。中标人逾期移交施工现场超过【 7】天,视为中标人放弃施工场地内的全部物品及资料,招标单位有权无偿接管并处置。
15.10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单位前,中标人对施工现场负有保护责任。中标人负责做好安全、维护措施,对于施工现场遭受破坏、损毁等承担全部责任及风险,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出现任何遭受破坏、毁损等情况,由中标人负责立即修复、重做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5.11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格,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质量等级、价格及在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条件为准。
15.12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格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发包人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
15.13承包人应在每周五、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周报、月报。
15.14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报验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5.15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设备材料保管与成品保护,并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5.16专门用于本工程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如果无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的上述物品的损失或损坏负有责任。
15.17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执行。
15.18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一切险,负责并承担一切险的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15.19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5.20本合同及工程不允许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1承包人应于开工前【 7】日到工程所在地勘察施工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若承包人认为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应于开工前【 5】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视为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
15.22承包人指派【 】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合同本约定的承包人责任、义务的履行,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署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更需提前七日历天报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更换。
15.23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安排。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食宿问题,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统一着装,佩带安全帽和工作牌;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物料摆放应整齐、做到工完场清;竣工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并外运出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青岛市有关土石方施工运输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违反本款约定,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费用、损失,包含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各项损失和遭受的罚款、索赔等。
15.24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承包人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罚款、因参与政府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中,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及解决,全程参加政府部门的各项程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5.25对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及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及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6承包人完工后应将所有被破坏和受干扰的工程修复,同时清除所有的施工垃圾,以满足竣工要求。
15.27承包人对其施工场区内的发包人其他已完工程及发包人工作界面承担保护责任,并应保障施工场地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不受破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立即修复、重做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损失,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5.2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收到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后【七 】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并清理完毕施工现场。
15.29对于因本工程的质量缺陷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第三方索赔所遭受的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延期交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5.30施工管理等违约: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有违反施工规范、施工规程要求、强制性标准,或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或者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人停工或工人上访事件,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予立即纠正,且就迟延纠正期间每日应按人民币【 壹万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31保护责任违约: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保护义务,若发生任何遭破坏、毁损、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立即修复、更换、重做等,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且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或相当于损失额【2 】倍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5.32替代施工救济:对于承包人延期或怠于实施的本合同项下任何工程及工作(包含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情况),若在发包人催告后【 七】日内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实施及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但无义务)将该等工程及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予以实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承包人承担并自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承包人应对该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责任。本款内容系对本合同约定之其他违约责任的补充。
15.33撤场违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后,承包人未按约定按期撤离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逾期15日,承包人除继续按照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视为承包人放弃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分上述设施设备,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15.34逾期付款违约: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则就迟延支付期间,应就迟延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5.35其他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情况(含迟延履约),就违约期间每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七】日,就全部违约期间每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没有违约期间的,任何一项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违约超过【 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6解约违约金:除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承包人除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剩余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37损失赔偿:若发包人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5.38扣款权: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含质保金)中优先扣除(承包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
15.39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本工程尽其施工、竣工责任,并使之符合发包人、设计方的要求。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解除合同。
15.40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到本合同条件不能规范的事件,且该事件将影响合同进一步执行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均可提出建议,由发包人主持共同协商提出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款招标说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接受投标。
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
(2)中标单位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予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青岛李沧区二支行娄山后分理处(简称:工行娄山后分理处);; 帐号:3803025209022104816 ; 需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到青钢财务资产管理部办理退款手续。
八、工程说明(工程范围)
1、本工程位于原胶南市泊里镇董家口港区内,爆破单位必须自行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如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工程投标单价为包含全部税费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位必须综合考虑。
九、商务标
1、本工程无甲供材。
2、工程水电乙方自行解决。
十、投标书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____________(招标人):
1. 根据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如下报价工程总造价(含甲供材)让利 ____________________%,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即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达到_____质量标准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___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 职务:_______
系__(投标人名称)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 (姓名)系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的_______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下称“承包单位”)已保证按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干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单位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 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__年_月_日
(五)、商务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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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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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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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工程含全部税费的综合
单价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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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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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装平整爆破后的土石方含全部税费的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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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子信路土石方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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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爆破后的土石方到青钢厂区指定位置含全部税费的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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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辅助资料表
(1)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具体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2 劳动力计划表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2.4 施工总平面图
2.5 临时用地表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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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或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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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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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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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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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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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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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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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施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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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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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单位:人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8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应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照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网络图和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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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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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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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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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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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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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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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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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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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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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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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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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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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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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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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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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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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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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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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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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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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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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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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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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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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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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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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或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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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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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复印件。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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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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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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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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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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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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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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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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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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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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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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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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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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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或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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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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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十二 技术规范
1、 地质条件;详见工程地质报告。
2. 现场施工条件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等满足施工要求,投标单位需认真踏勘现场。
3、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①. 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②. 行业技术规程、验评标准;
③. 有关设备合同技术协议书及相关技术要求;
④. 其他技术要求和标准详见施工图纸。
十一、 图纸
十二、 附件
附件1
青钢承发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处罚规定
一、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对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钢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三、责任
安全环保部、工程发包部门及项目所属单位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
四、内容与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4.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5.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或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佩戴不全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6. 对在用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进行检验和登记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8.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主马路、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所等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10.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1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12.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施工单位有前两款规定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14.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15.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16、对未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17. 违反本协议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监督管理,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10000-50000元的处罚,为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违章连续三次以上被检查发现的;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对事故处置不当,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将被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20. 对以上条款的处罚,采用《青钢安全环保专业经济考核通知单》的形式执行,共分三联,第一联留存安全环保部,第二联交工程发包部门,第三联交承包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21、工程发包部门依据安全环保部当期罚款汇总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付款额度,在工程结算时由财务资产管理部相应扣减结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