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菏泽市立医院对西院区ICU吊塔等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单位参加。
1、项目编号:SLYY-2013029
2、项目名称:光子治疗仪等设备项目
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8:30
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2013年9月30日上午8:30
4、竞争性谈判地点:菏泽市水邑皇家酒店(菏泽市广福街202号)二楼会议室
5、联系人:王卉
联系电话:0530-5536116 传真:0530-5599020
6、资质审查和交保证金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2:00——5:30
资质审查地点: 菏泽市立医院招标办公室
交保证金地点: 菏泽市立医院财务科
7、竞争性谈判工作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8、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在资质审查合格后,支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现金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由医院财务科收取,未按要求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发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菏泽市立医院网站招标采购专栏有关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报价,其责任由参加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定义
2.1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
2.2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3 “参加谈判供应商”指响应竞争性谈判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编制要求和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竞争性谈判会议与确定成交人、签订合同。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5.1菏泽市立医院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与统一采购办公室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参加谈判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如无特别说明外,参加谈判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总价为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6.4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参加谈判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参加谈判供应商承担。
6.6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参加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
7.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7.2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组成。
8、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谈判文件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承诺;
(10)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 制造商专项产品授权书或者销售商代理产品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14)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5)*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16)* 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17)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8.2 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定时不予认可。
9、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技术部分
9.1 技术部分是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竞争性谈判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9.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9.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9.4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供货一览表》;
(3)*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一套(中、英文各一套)操作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
(6)报价设备的彩色样本,图片资料,以及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7)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0、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在符合医院所提供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报出单价和总价。
10.2 竞争性谈判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0.4 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
10.5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竞争性谈判分项报价》等标明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具体写明品名、品牌、型号、产地、价格、供货期、保修时间)。
1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1.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的一部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2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1.3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11.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至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竞争性谈判报价的;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2、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2.1 自竞争性谈判开始之日起30天内有效。
1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伍份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参加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14、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密封送达竞争性谈判地点。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5.1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
15.2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6、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参加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菏泽市立医院招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撤回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禁止参加菏泽市立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
17、诚实信用
17.1 参加谈判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7.3 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参加谈判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菏泽市立医院网站公告,菏泽市立医院将此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会议与确定成交人
18、会议程序
18.1 菏泽市立医院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由监督部门和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
18.3 供应商介绍产品及公司情况。
18.4 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谈判小组综合供应商报价、实力、资信等指标进行评审确定2——3家供应商入围。
18.5 谈判小组与入围供应商逐一进行二次谈判,确定出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19、确定成交候选人
19.1 竞争性谈判工作由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
19.2 谈判小组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价格、实力、资信等指标综合评定。不解释评定过程,成交结果只通知成交方。
19.3 谈判小组确定出的成交候选人报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19.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加菏泽市立医院招标采购活动。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约定与菏泽市立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物资、设备,应视为终止合同,招标办公室应依据成交顺序安排下一个候选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六、竞争性谈判设备清单: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光子治疗仪
3台
2 降温仪 1台
3 体外震动排痰机
3台
4 心肺复苏仪 1台
5 液氧
6 瓶装氧(议价续签合同)
七、技术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