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新源热电厂区废水综合回用系统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废水综合回用系统技改项目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于开展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废水综合回用系统技改项目招标工作的批复》华电国际生【2013】7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废水综合回用系统技改项目EPC 总承包 建设地点:滕州市荆庄街19号,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计划工期: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消缺完毕,整套设备具备投入试运行条件。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及深度处理回用除盐工程,废水处理站总规模为400 m3/h,废水回用除盐系统可产脱盐水70m3/h(按100m3/h脱盐处理)。 招标范围: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废水综合回用系统技改项目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土建、施工和安装工作、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配合招标方接受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厂至少3个以上国内同等规模及以上工程成功投运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与本工程相同/相近业绩合同及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有不良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他行业所供设备及施工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4.投标报名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9月27日至 2013 年10月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类似业绩情况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报名截至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岩 电 话:18601230362 邮 箱:vxxx19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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