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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3-9-23 浏览次数:9       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就微山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DTQ2013-09-13
2、采购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微山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项目,包含核心交换机及配套设备1套,防火墙1套,入侵防御IPS1套,安全审计与流控设备1套,服务器1台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包括所有设备的集成、安装、调试,网络及设备的永久管理维护,主要设备(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入侵防御IPS、安全审计与流控设备、服务器)不接受外国品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3年9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中行大厦九楼)
电话:0537—8221679
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填写政府采购报名表,并提供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见采购文件。
六、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冬 联系电话:0537-2387963 15092762881
2013年 月 日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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