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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研发中心监控系统液晶拼接屏采购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3-9-22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一、 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研发中心监控系统液晶拼接屏采购 2、 建设地点: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3、 建设单位: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单位: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5、 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6、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法人并提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品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投标人需具有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3)、为了保障系统的兼容和稳定,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液晶拼接单元及电源、多屏拼接处理器(图像处理器)、控制管理软件需采用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牌,必须提供国家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公京检、公沪检)且须具有3C认证、CB认证,液晶拼接单元必须提供三星原装面板产地及进关证明文件,控制管理软件须提供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选用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以及对所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 5)、投标选用品牌生产厂家取得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3C认证。 6)、 投标选用品牌生产厂家在本省内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在本省内具有本地的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投标选用品牌在近三年内有过100万元以上规模的成功产品应用项目,需提供至少三份供货合同证明。 8)、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不低于28块液晶拼接单元的DID 超窄边拼接屏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9)、投标人需将所投设备的功能、技术参数与招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和技术参数进行对比并如实填写 “正、负偏离表”。 10)、投标的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存在严重负偏离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产品包括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务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7、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材料、设备等所有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以及投标方认为实现第二章中描述的监控液晶拼接屏功能需要的其它费用。
技术联系人:张日晶 0531-81616510 商务联系人:宋国忠 0531-81616691 15668393037 招标联系人:徐明 0531-81616189 传真:0531-81616186 投诉联系人:王主任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注:参标前业务方面请与我公司技术及商务联系人进行沟通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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