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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路南延道路三水工程项目所需给水中水管材、照明路灯、电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9-18 浏览次数:21       关闭 |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对其庐山路南延道路三水工程项目所需给水中水管材、路灯、电缆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QDZYZCK-2013-14
2、项目名称 : 庐山路南延道路三水工程项目所需给水中水管材、路灯、电缆购置项目
3、项目内容
3.1第一包:路灯
3.2第二包:电力电缆及套线管
3.3第二包:给水、中水管材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包:路灯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灯具生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前提供原件)。
(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专门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范围内灯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开标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报价产品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产品专利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报价产品如不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报价产品不涉及专利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第二包:电力电缆及套线管
电缆需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电缆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电缆合同业绩,开标前提供合同原件】。
(4)电缆产品须通过国家 3C 认证,在认证有效期内,且在相关网站查询处于有效状态 (开标前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两个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套线管需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套线管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3 00万元及以上 (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具有套线管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地市级及以上专门检测机构出具(开标前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第三包:给水、中水管材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开标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地市级及以上专门检测机构出具的不低于DN300口径球墨铸铁管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有效期系指:检测报告上注明有效期的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注明有效期的只接受 2010年1月1日 至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期间签发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3)报价产品须具有饮用水卫生部门省级及以上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开标前提供批件原件)。
(4)供应商 2010年1月1日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包含不低于DN300口径球墨铸铁管,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项目业绩(开标前提供合同原件)。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特别说明
1.开标时,第一包必须提供单火灯具样品,第二包必须提供电缆和套线管样品,电缆样品分层剥开,样品长度不小于 30公分 ,套线管样品,样品长度不小于 30公分 ,均按封存样品验收样品必须密封完好,按要求递交。
2.投标人开标时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以上所有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3.报名时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报名审核。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 2013年9月19日起 至 2013年9月28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2、地点:青岛保税港区新天地大厦1107室发售。
3、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上述要求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外地投标人可将报名资料、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7、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第一包需缴纳人民币 1000.00 元(壹仟元整),第二包需缴纳人民币 1000.00 元(壹仟元整),第三包需缴纳人民币 7000.00 元(柒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 2013年10月11日 16:30时前到账。
8.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8.3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802210200009082
开户行:青岛银行城阳支行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3 年 9月30日 17:00时前,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 间: 2013年10月14日14时30分 止。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地 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电 话: 86988484
联 系 人:丁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保税区新天地大厦1107室
E-mail: qdzhengyang@126.com
邮政编码: 266555
电 话: 0532-83154207
传 真: 0532-83154207
联 系 人: 张欢、苏文斌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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